改革新聲
●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要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完善城鎮化健康發展體制。
——— 摘自十八屆三中全會公報
南都訊 記者昨日從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獲悉,安徽省12日發佈《關於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決定在全省20個縣(區)開展農村綜合改革示範試點工作,其中將建立多元統一的農村土地市場。
今後,農民可通過流轉方式“買賣”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可以通過轉讓、出租等方式流轉,用於工業、商業、旅游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
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
根據此次指導意見,今後集體土地所有權將確定到每個具有所有權的農民集體,2015年底前實現農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和農村範圍內的國有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全覆蓋。
在依法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時,將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確保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長遠生計有保障。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通過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出租等方式依法進行流轉,用於工業、商業、旅游和農民住宅小區建設等。
建立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是此次指導意見的亮點之一。根據指導意見,安徽省將堅持自願、有償原則,探索建立符合農民合理需求的宅基地退出補償激勵機制。與此同時,建立農民通過流轉方式使用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宅基地的制度。探索建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指標儲備制度,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
提高農民在徵地收益中分配比例
安徽省還將建立完善土地交易平臺,依托國有建設用地交易市場,建立統一的城鄉土地交易市場,為土地交易提供場所、發佈信息、組織交易等服務。推進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門戶網站和交易平臺建設,逐步實現申請、競價報名、網上掛牌、在線競拍、中標公示等全流程在線交易。
根據指導意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權、森林和林木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指標、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轉讓、出租、入股、抵押等,將逐步納入城鄉統一的土地交易市場。
安徽省國土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涉及土地市場建設意見的出台,將促進農民宅基地等實現由資源屬性向財產屬性的轉變,從而可以進行轉讓、出租抵押,既能緩解農民生產融資難、活躍農村經濟,也將對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產生深遠意義。 新華 中新
[廣東嘗試]
廣東或放開宅基地本鎮內流轉
今年3月,廣東省政府發佈的《廣東省城鎮化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出,允許轉戶農民在自願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出讓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這一消息當時就引起各方關註。同月,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有關負責人向媒體透露廣東將儘快出台宅基地管理辦法。
8月5日,《廣東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送審稿)》在廣東省法制辦網站上公開征求意見。該送審稿中稱,符合宅基地“一戶一宅”申請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購買本鎮區域範圍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並取得相應的宅基地使用權。城鎮居民則被嚴禁購買農村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附著物。
送審稿還規定了購買的門檻,規定了4種情形可購買,指向“為瞭解決住房問題而買宅基地,而不是為了房地產投資”。
廣東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農村處處長冼頻表示,若宅基地在本村範圍內流轉,範圍太窄,流轉有限。但是若範圍過大,有可能存在圈地的問題,比如珠三角的有錢農民會到粵東西北買宅基地。 (原標題:安徽20個縣區試點以流轉方式“買賣”宅基地)
- Feb 23 Sun 2014 15:21
安徽20個縣區試點以流轉方式“買賣”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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